1、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局 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其中(三)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3、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安全资格证”一词修改为“安全合格证”,涉及条款包括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4、你好,是没有取消的,只是进行了修改,你查最新版本就可以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
5、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通报实施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四是经营场所内不得虚假宣传、虚假标识;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是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
2、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并没有规定必须是国企才能够经营燃气业务,个人、合资企业都可以经营。也没有规定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区域只能有一个燃气企业,可以允许存在多家燃气企业,彼此之间也可以竞争。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3、第一条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及其合成燃料。
4、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液化石油气准销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业务。第七条 经营单位(含供气站)歇业、停业、变更、合并、撤销的,须对用户妥善安置,并提前30日向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为严格管理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相关法律制定。境内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包括汽油、柴油等特定替代燃料的管理。国家实行成品油经营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法规制定和全国范围内的监督。
2、对于市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后,同样会指派2名以上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省级商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获得仓储经营许可,需经商务部备案后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3、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生产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政策旨在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该政策首先明确了成品油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条件,规定只有符合一定资质和条件的企业才能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这有助于防止非法经营和不良商家的出现,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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