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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的核算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具体如下:基本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物资存放地点虽改变,仍属企业存货,需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成本。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物资、加工费、运杂费及税费等。
2、按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有以下12种情形可以抵扣受托方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但是,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已代扣代缴消费税不得扣除,应计入相关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3、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4、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其生产产品,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其中,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委托加工中的加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如烟草、酒类等,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5、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6、受托方纳税问题:加工费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受托方有代垫的辅料,辅料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扣除。(二)、收回后委托方的税收问题第一种情况:委托收回后直接出售(也包括视同销售的情况):不缴纳消费税,但要缴纳增值税。
1、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是: 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消费税税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2、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是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的商品,如酒类产品、成品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3、解析: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征收、复合计税征收。其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有黄酒、啤酒、成品油(含柴油);实行复合计征的有卷烟、白酒;实行从价计征的是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4、【答案】:A、C 解析:选项 AC: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有啤酒、黄酒、成品油(柴油属于成品 油)。选项 BD: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答案】:A, D, E 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以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不准予扣除外购己纳消费税。
【答案】:B 高档手表、涂料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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