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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的规定是判定为违法的,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
2、拉柴油一次超过1000升可能构成违法。柴油是国家专营产品,私人买卖和储存均受到法律限制。根据相关法规,个人储存柴油一次不得超过1000升。从事柴油买卖活动,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批。未取得合法证件且涉及一定数量柴油的交易,将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私人储存柴油是违法行为,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自用柴油储存规定如下: 私人在家储存柴油,一次不得超过1000升。 如果是买卖柴油,必须有相关证件,并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无证且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责任。
1、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各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可以取缔处罚流动加油站【摘要】什么执法部门管流动加油车【提问】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各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可以取缔处罚流动加油站【回答】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可获赠1张咨询券。
2、由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可以取缔、处罚流动加油车。近期流动加油车在社会上非法流动加油,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公安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全过程执法秩序的保障工作。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际执法中,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多,涉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含消防)、安监等部门。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际执法中,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多,涉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含消防)、安监等部门。
商务部门管理。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省***商务部门或者商务部批准。并且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和仓储的都必须是企业,个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从事相关业务。
1、为严格管理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相关法律制定。境内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包括汽油、柴油等特定替代燃料的管理。国家实行成品油经营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法规制定和全国范围内的监督。
2、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生产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制定该《办法》,不仅对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确保成品油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
4、对于市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后,同样会指派2名以上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省级商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获得仓储经营许可,需经商务部备案后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5、法律分析: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现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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