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县***研究,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及区域外部分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禁放范围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具体规定如下:【章贡区】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燃放区域 长征广场(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不含城墙)。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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