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自规局成品油检查,以及税务局让写成品油自查书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可对违法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对查获的汽油予以收缴。如禹州市一违法者殷某车内非法储存 600 升汽油,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600 升汽油被收缴。
由于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具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特性,因此非法储存汽油的行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事处罚:如果非法储存汽油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
根据《消防法》第662条规定,可以对私存的场所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标准基础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四条,私自储存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可处 5日至15日行政拘留。若情节较轻(如储存量极少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可能处以5-10日拘留;情节较重(如储存量较大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则面临10-15日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若情节较轻,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工作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安全加油是每个人的责任。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加油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2、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安全加油,***有责。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在2022年,国家质检总局向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安全管理。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不再允许在用机动车进行“油改气”改装,并强调各地不得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加油站计量行为规范,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确保加油站计量行为规范,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02年12月19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自200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几点核心内容:目的:旨在加强加油站计量管理,确保油品计量准确,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加油站并非由一个部门单独管理,而是涉及十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具体来说,工商局负责营业执照的发放,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和规划许可,经信委负责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审查和验收,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批,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气象局负责安全验收等。
加油站最怕的部门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加油站也惧怕与燃油品质、服务等相关的举报。以下是具体分析:加油站最怕的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这是专业审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部门。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工作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安全加油是每个人的责任。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加油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归商务部管;原油及产品油的价格确归发改委价格司管;石***业发展规划归发改委能源局管;石***业重大投资归发改委的投资部管;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归国资委管,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市商务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经营资质的最终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办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首先,申请企业需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容量大小等。其次,企业需拥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协议期限至少为三年,且协议内容需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程序分为以下几步:注册申报并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向企业所在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日内将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关于自规局成品油检查,以及税务局让写成品油自查书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